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志趣与专长,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重塑学生多元成长通道,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稿)》(哈金院〔2024〕109号)、《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哈金院〔2025〕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要求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的组织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郭蕾 刘永刚
副组长:陈旭东
成员:汤洋 秦玲玲 唐琳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成如下:
主任:陈旭东
成员:汤洋 秦玲玲 唐琳
三、转专业工作具体事宜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2.为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存在所学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处于处分期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通过转专业考核后原则上应降级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不允许转专业情况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4.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三)专业培养目标形式
1.投资学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和金融投资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投资分析能力、投资业务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能力,能够终身学习和自我优化,能在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从事与金融投资相关的证券经纪、投资分析、资产管理、理财规划、柜面服务、综合金融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保险学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强,系统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保险营销、保险业务操作、财富管理、保险企业管理等能力,能够终身学习和自我优化,能在保险、银行、证券从事行销、核保、核赔、组训、客户服务、理财规划、投资管理、柜面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四)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各专业具体名额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学生数 |
1 |
投资学 |
17人 |
2 |
保险学 |
15人 |
(五)申请报名
1.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23日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最多可以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报名时提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标清姓名。
(六)发放准考证
1.发放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
2.发放地点及要求: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经管楼110室现场领取
(七)综合考核
1.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30日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大一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测试两部分组成,均为100分制。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若拟转入学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大一学年第一学期)*100/5。
(2)专业测试考试科目与范围。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结合人才培养目标,转专业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素养和学习潜力。具体要求见《投资与保险学院转专业考核要求一览表》。
《投资与保险学院转专业考核要求一览表》
学院 |
专业 |
考核方式及科目 |
参考书目 |
参考 书目 |
书目章节/范围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修订年份 |
投资与保险学院 |
投资学 |
笔试、投资学基础知识 |
《证券投资学》 |
全书 |
赵文君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2019年8月第1版 |
保险学 |
笔试、保险学基础知识 |
《保险学》 |
全书 |
刘永刚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2024年2月第4版 |
3.公布总成绩
学院核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公示三个工作日)。
(八)录取
学校综合测算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对有学生转出的专业进行名额调整,需增加转入名额的由相关学院按考核成绩顺位录取。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
(一)转入学生报到
学生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后一周内到经管楼110室报到,于第三学期返校后正式到转入专业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前,须缴清原专业学费,以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
(三)由学校教务处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平行比较”的原则,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即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和原专业课程进行比较、转专业后的课程和新专业课程进行比较,并认定成绩;
(四)转专业学生可试读半年,学生在试读期间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经本人申请可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五)纸质档案:由转出学院辅导员交接给投资与保险学院相应辅导员。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一)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1.转专业工作联系人:唐老师
办公地点:经管楼110
联系方式:86143044
2.监督举报电话:86143141
联系人:陈老师
(二)回避制度
考核组成员如与申请学生存在亲属关系、师生指导关系或其他利益关联,须主动申明并全程回避,违者按学校教职工相关行为规范追责。
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办理,方案由投资与保险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