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就业指导中心: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开展此次补贴工作,做好我院符合条件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请各系就业指导中心按照通知内容要求,收集、整理申请补贴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尚未结清);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请材料
学生需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要求统一提供工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
4、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存折(2018年入账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
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高校认定后的,可直接申报;
9、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所有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图片要求正面拍照,清晰工整,每个学生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独立建文件夹
注: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电子版);(以系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加盖系公章)
学生文件夹标号与汇总表序号相同。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领程序
请辅导员审核汇总后,以系为单位于6月4日报至招生就业处卢照国处。学院审核后,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材料将报给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待补贴资金拨付到学院财务处后,由财务处将补贴拨付到毕业生提供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16日